发表时间: 2003-09-11 00:00:00
作者: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来源: 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中心
浏览: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启动新一轮全民创业工程,近期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创业优惠扶持政策。而在诸多优惠政策中,有不少都是面向大学生创业群体,扶持力度也颇为“给力”,具体政策如下:
【租金补贴】
对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各类劳动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或大学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租用场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上限为5000元。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大学生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开业补贴】
大学生(指高校毕业生、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锡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凭纳税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开业补贴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锡创业后,吸纳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信贷扶持】
大学生及本市户籍城乡各类劳动者在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