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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 2014-03-30 00:00:00

作者: 创富中心

来源: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www.chuangfu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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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统一创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

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统一创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由理事会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末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项收支计划报告,经理事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重大项目开支(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决定,无预算计划的不得开支,特别情况支出项目应做追加预算。

 

第三条 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有关财务工作人员每月月初5日前报上月财务报表,报理事长(主任)签署,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做到报表清楚,帐款相符,若发生错误,其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出纳员收入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帐目要日清日结,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第五条 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须经统一创富中心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员写出借款单据,登记签字方可;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报销单由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第六条 重大开支,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事后向理事长报告审核。

 

第七条 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

2014年3月30日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广东统一人力资源创富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统一创富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统一创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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